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第 2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http://www.raztb.com)上发布 2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0年10月29日
第 2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第1号补充文件第八点17.2.1、17.2.2原内容: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无预付款。
(2)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在当地银行开设专门预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使用需经发包人、银行、承包人共同审批、监管。每月根据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除外)。
预付款支付期限:
(1)设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4)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发包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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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改为: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无预付款。
(2)建筑安装工程费: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在当地银行开设专门预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使用需经发包人、银行、承包人共同审批、监管。每月根据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取。
预付款支付期限:
(1)设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4)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发包人确认。
注:保函可由预付款开设银行出具,并与预付款支付同步进行。可按年度预付款剩下金额调整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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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1号补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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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瑞安江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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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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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6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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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6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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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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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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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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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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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吴庆丰、黄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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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易美君、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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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周晓琴、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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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7-588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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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7-588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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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7- 666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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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2280329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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