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上望街道西片区(隆山东路以北)截污纳管工程 招标
第 2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3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 2 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1 年 9 月 17 日
第 2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9页 增加“《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内容为:
“附件十一: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
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中标人:
根据瑞安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瑞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登记归档,逾期未归档者,将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进行催告,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一旦发现,将转交行政监督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严把工程变更关,防止标后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是标后履约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招标人要做好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形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须承担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违约责任,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钉钉+人脸识别”签到监测系统。中标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异常的,市发改局视情给予“黄牌”、“红牌”警告,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红牌”公示期间,中标人暂停参加瑞安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同行政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工作,请贵单位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感谢对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配合与支持!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号码;0577-65879552)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年 月 日
复 函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你局《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已收悉,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诚信履约。若有违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招标人(单位公章): 中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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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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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浙江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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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上望街道农贸城6幢2楼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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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万松东路南方大厦3楼C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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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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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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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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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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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8588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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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99073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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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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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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