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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五路(金融街—港口大道)道路工程


【信息时间:2021/8/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五路(金融街—港口大道)道路工程

 1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 1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182

 1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6中标单位履约能力审查原内容

10.16 中标单位履约能力审查为

 

1、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查询显示无在建施工项目。 

3、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且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更改为:

10.1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全部内容。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3页评标办法第3.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内容。

四、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代理机构: 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

 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3

 编: 325200

 编: 325200

  人:先生

  人: 周晓琴、章学展

 话:0577-65609029

 话:0577- 666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