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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仙降街道鞋艺文化广场工程(EPC总承包)
第1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3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1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1年 12 月 27 日
第 1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为更清晰表述招标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第3.2款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款第(2)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修正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1.2具备以下“①、②、③、④”条业绩之一的即可:
①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③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④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
1.3不得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修改为: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者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下同)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1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1.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1.3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书,作如下修改:
1.第4点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2.第5点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施工项目”。
附:修改后的“承诺书”,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二、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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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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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富强南路与镇府中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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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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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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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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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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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若西、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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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96778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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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868815898、1373678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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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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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7-6583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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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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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3494541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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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七、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在 (项目名称) 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一致,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行贿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的任一行为。
2、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没有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一情形。
3、若我方中标后,我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4、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5、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施工项目。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视为我方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并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以及瑞安市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若我方提供的证书资料经有关部门文印鉴定有假,我方自愿承担所有的文印鉴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