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场地租赁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全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及满足当前我市大量学员学驾考试需求,请市政府大力支持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并参照温州市级驾考模式,今年开始落实财政每年支付驾驶人考场租赁经费,确保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驾驶人考场所因性质特殊,需场地面积大,考场内部需根据驾考要求专门建设考试用房、办公用房、考试线路的专用道路设施及设备等专业设施,各种投入较大,目前瑞安市域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且能快速投入使用的场地较少。
2、 瑞安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已在丁山二期围垦地块租赁并建设好相关驾考场地,且已投入使用多年,相关驾考设施齐备,能够满足瑞安市日常的驾考需求。
3、 该租赁地点位于瑞安市匠心路885号,周边交通相对便利,且经过多年的驾考培训,学员对该场所较为熟悉,更便于驾考工作的日常开展。
4、 本次租期暂定为2年,租用时间较短。
鉴于瑞安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特殊性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瑞安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