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瑞安市2024~2025年度海外传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瑞安市2024~2025年度海外传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瑞安对外宣传工作,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拟对瑞安市海外传播项目组织招标采购,具体包括:海外传播中心建设和运营、海外传播系列主题活动、制作各类网络文化产品等工作,服务期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瑞安市2024~2025年度海外传播项目包括海外传播中心建设和运营,海外宣传相关素材收集、加工、推送,海外宣讲以及系列主题活动的举办和各类网络文化产品制作等。相关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信息的实时性要求较强,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等。
2、瑞安市海外传播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依托瑞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天瑞地安APP、瑞安日报、播瑞安视频号等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需与上级海外传播基地和海外媒体平台开展海外交流合作等,其他单位的参与无法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瑞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市属一级商业类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文化产业、数字产业、科创服务、文旅运营、农产品发展等业务,下辖瑞安市数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瑞安市数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市品牌创意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墨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6个子公司,致力于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互联网枢纽型传媒集团。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瑞安市融媒体中心按照“媒体+公司”模式,与瑞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传媒集团)实行一体化运行管理,具有承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瑞安市2024~2025年度海外传播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瑞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