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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


【信息时间:2025/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4122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

330381101222GB02399W00000000

瑞安市塘下镇,国泰路以南,塘梅路以西

27062.54

14196.65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8856.71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3772

3.1且1.3

≤30%(纯住宅密度 ≤22%)

30%

80m

35181.3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3594.96㎡,其中出让建筑面积≤43852.82㎡,剩余建筑面积39742.14㎡由村经济合作社自建(住宅建筑面积≤36041㎡,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20㎡,配套面积≤881.14㎡)。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147号)。

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总用地面积27062.54㎡(40.594亩),35181.3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3594.96㎡,其中: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330381101222GB02399W00000000):出让用地面积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为14196.65㎡(约21.3亩),总出让建筑面积≤43852.82㎡,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该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划拨部分:划拨用地面积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为12865.89㎡(约19.29亩),划拨建筑面积≤39742.1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041㎡,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20㎡,配套面积≤881.14㎡,该部分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公开出让竞得人代建。

3.代建位置:代建住宅部分位于1#楼 2-26 层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39㎡;2#楼1层西边套与中间套,2-25 层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20㎡;3#楼 2-26层边套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20㎡,中间套2-20层与21层中间一套为安置房,户型采用95㎡,其余为商品房;7#楼西单元西边套1-26层,东单元东边套1-26层为安置房,16层西单元东边套与16层东单元西边套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39㎡,其余为商品房;代建社区服务用房安置于沿塘梅路一侧裙房内。

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建筑工程造价为5200元/㎡(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按《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建成后移交给鲍四村经济合作社,代建部分的业主与小区其他业主享受同等权利。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让人与瑞安市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按签订协议执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由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关。

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瑞安市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4.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5.按照《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温民养(2020)73号)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并按照每处不少于300㎡集中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塘下镇人民政府。

二、参加竞买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52229时至2025329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52229时至2025349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329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该地块可设置联排、合院等建筑布局形式,严禁建设别墅和私人庄园。

5、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1883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13


附件: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