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5〕1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云周单元(0577-RA-JN-03)06-3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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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云周单元(0577-RA-JN-03)06-3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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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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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云周街道,仙云路以东,杏里路以北,飞马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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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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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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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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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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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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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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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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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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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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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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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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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5.67㎡且≤776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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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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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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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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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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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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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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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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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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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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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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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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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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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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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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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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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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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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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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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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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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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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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1. 地块产业要求为轻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达到450万元/亩以上,新增用地亩均销售产值和亩均税收要分别达到500万元/亩和18万元/亩以上,综合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
2. 本地块建成后由政府统一采购,采购的房地产价格按计容建筑面积单价2900元/平方米计算,采购合同暂定价22521.5595万元,具体见《项目采购合同》。本地块建安费用编制依据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信息价、下浮率16%计算。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见《建设管理合同》。
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资规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房屋采购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3.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4. 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以及停车位等不动产用作抵押、担保。本地块不做自持要求。安置企业采用“一证多地”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受让企业名下本园区内的厂房与非生产性用房作为一个整体登记在一本不动产证书,不得分割转让。剩余的厂房可按幢、按单元、按层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生产性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产权按户(套)为最小分割进行分割,向入区企业销售。原则上非生产性用房不超过宗地建筑面积的30%进行销售登记。
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4、行业准入标准:最新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5、其他事项: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议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若干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竟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
四、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30分至2025年3月13日9时4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30分至2025年3月11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6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七、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1883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