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嘉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 “由市住建局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2年内无兼任其他物业项目经理的书面材料”修改为投标单位须提供“由市住建局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在本市区域内近两年无兼任其他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书面材料”,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瑞安市飞云街道前金村经济合作社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