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云鑫华庭前期物业管理中标(成交)结果
一、招标(采购)单位名称:瑞安海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创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瑞安市云鑫华庭前期物业管理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24日
六、中标(成交)候选公示日期:2025年3月21日
七、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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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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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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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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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1.60元/㎡/月;
商业:1.60元/㎡/月;
地下停车费:6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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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安静
证书编号:333418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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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海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创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瑞安市云鑫华庭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公示
瑞安市云鑫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已于2025年3月18日按国家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浙江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现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向社会公示。
物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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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瑞安市安阳单元05-13地块,东起:瑞光大道,西至:毓蒙路,南临:经一路(规划暂名),北靠:巾子山路(规划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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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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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海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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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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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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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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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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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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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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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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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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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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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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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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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1.60元/㎡/月,商业:1.60元/㎡/月,地下停车费:6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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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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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并签订合同生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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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共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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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1人;客服主管1人;前台行政1人;客服管家3人;工程主管1人;水电维修工2人;秩序主管1人;秩序维护领班2人;秩序维护门岗6人;消监控员2人;车库管理员2人;秩序维护巡逻兼轮休2人;保洁主管兼技工1人;保洁员11人;地下室保洁2人;外围保洁1人;垃圾清运1人;绿化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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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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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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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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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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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
9.设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2.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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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
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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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按规定和约定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楼幢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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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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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标识齐全,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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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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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约定配置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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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洁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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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投放点、集置点,除投放点、集置点外,小区或公共场所不再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清运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两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无异味。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供水单位的除外);
3.电梯厅、走廊通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首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
4.高层住宅楼梯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多层住宅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
5.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每日清洁1次;
6.信报箱、楼内公告栏等每周擦拭1次;
7.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高处作业的除外);
8.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2次,公共照明、绿地保持整洁;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0.屋面、地面排水口(沟)每季清理1次(汛期及时清理);
11.公建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健身器材每日保洁1次;
12.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秋季增加消杀频率,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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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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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专人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
4、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保持观赏效果。
5、草坪、灌木生长旺盛季节应及时修剪,乔木、地径10厘米(含)以上的灌木修剪根据合同约定。
6.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7.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8.绿化带中无杂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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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上述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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