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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尚锦佳苑前期物业管理的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12/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尚锦佳苑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1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12月18日

 

第一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中,“三、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更正为:

采取符合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本项目设定收费价格:住宅:1.6元/㎡/月(不含能耗),商业:1.6元/㎡/月(不含能耗),地下停车位:40元/辆/月。尚未出售,或者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招标人按物业服务费单价的50%交纳。地下公共停车位406个,空置(包括未出售,未出租)的停车位由中标物业公司管理,暂不收取管理服务费。后期车位出售或出租,则该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按中标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负责。地上停车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与招标人协商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等)。本物业区域内的水泵等高能耗公共设施运行所需电费按实向业主另行分摊。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性服务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其他任何费用。物业买受人未入住使用的空置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照上述的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装饰垃圾清运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和招标人协商决定。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的特约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电梯、监控、消防检测费列入成本支出。

2、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

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办公楼

  址:

浙江省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2单元2905室

  编:

325200

  编:

325200

联系人:

康先生

联系人:

项白璐

  话:

13906874543

  话:

15267789006

  真:

/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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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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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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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95号

投诉受理电话:0577-65891903

 


附件:
第1号补充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