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中介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文件征询意见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中介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瑞安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中介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拟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2、省级以上部门核发的拍卖资格证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书(适用于标项一);
3、具有属于本单位的拍卖师(适用于标项一);
4、具备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服务经营范围的(适用于标项二);
5、业绩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16 :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部(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65879529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5256563@qq.com;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建议书应包括原有问题表述、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修改建议等内容。
4、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招标文件: 瑞安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中介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文件(最新) .doc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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