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瑞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瑞安市西门瓦窑团块A、B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西锦雅园)分房定位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瑞安市西门瓦窑团块A、B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西锦雅园)分房定位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144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证安置房分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证明分房定位活动的真实、合法,为此需要现场监督类公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14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瑞安市西门瓦窑团块A、B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西锦雅园)分房定位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该服务需要一家具有公证执业能力的供应商提供安置房分房定位现场监督类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服务的市场独特性、专业性、特殊性及时间的紧迫性,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属地唯一性,从单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符合当地公证要求,可以提供公证服务。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财资(2021)273号)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建议瑞安市西门瓦窑团块A、B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西锦雅园)分房定位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
地址: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司法局办公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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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5088559906
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14楼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65827625
联系地址:瑞安市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志彬
联系电话:0577-66805115
联系地址:瑞安东山街道东都花园29幢北小门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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