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公共资管〔2019〕9号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职能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2日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
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开评标区域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开评标活动和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办字〔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评标区是指依法设定的保障开评标正常进行的区域。其中评标区包括门禁以内的评标室、走廊等场所,实行工作日及评标时间专人封闭监控管理,开标室、评标室、定标室全程录音录像。
一、开评标场所准备
第三条 开评标场地由信息科统一管理、协调安排。
第四条 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代理机构、拍卖行(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等申请场地须提前预订。
第五条 代理机构须在开评标开始前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中心工作人员报告。
二、开标室现场管理
第六条 代理机构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佩戴工作牌证,做好开标准备。
第七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现场从事相关工作,应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提前进入开标现场,监督招标人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参加开标活动情况,对迟到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行为应列入考核内容。
第九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前应宣布开标纪律(附件1)。开标期间,代理机构要加强现场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三、评标室现场管理
第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评标区出入证。评标区实行持证(评标区出入证)准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安保人员负责对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对、登记以及出入证的发放和回收。
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包括:监管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包括招标人委派专家)不超过3人,代理机构人员不超过3人。确属项目需要增加人员,必须由业主和代理机构向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加证。其他人员可通过评标现场视频直播系统观看和监督评标过程。
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名单必须在开标前报交易管理中心,不在名单内的人员不得入内。评标结束前,未经监管人员同意,评标区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
第十二条 进入评标区前,应将通讯设备存入指定保管箱内,不得将通讯设备带进评标区内。特殊情况需使用通讯设备的,经批准后在指定区域使用。
第十三条 评标工作开始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进入评标室,检查现场相关设备状态,做好评标专家身份验证工作。代理人员参加评标迟到的,其行为列入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介绍项目名称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纪律(附件2),组织评标(评审)活动。
第十五条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节能减排。评标结束后,代理人员及时关闭电器电源。
第十六条 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管人员报告。
四、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开评、评标等活动场所日常秩序巡查管理。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业务监管、程序控制、纠错与调查,政府采购的开评标现场秩序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对保安室、专家接待室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专家接待室负责专家接待,专家签到签退,评标专家证收放,专家费支付,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及领取,存放柜钥匙保管,协助监管人员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日常行为的上报。
安保室负责进入评标区人员的身份核对,维持开评标区域的秩序,协助交易管理中心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交易管理科负责国土、产权等交易项目(除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外)评、评标、拍卖等活动场所日常秩序巡查管理和业务综合协调监管。
第十九条 综合科负责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接待室和电子评标室的场地清洁整理,投标保证金收退。
财务窗口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
第二十条 信息科负责场地安排、电子设备调试、网上开评标技术支持、监控室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交易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的服务;协助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土地产权交易科负责土地产权项目交易过程的服务;负责做好拍卖行的日常业务考核与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科做好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协助交易管理中心做好分散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的业务监管、程序控制、纠错与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开标评标现场,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管理科在开评标现场日常秩序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属于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其依法处理。
五、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内部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整体联动机制应快速启动,及时控制事态。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安保防控基础建设。综合科应根据项目交易实际情况,适时增强交易中心安保力量,加强安全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寻衅滋事。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信用管理评价机制。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进场服务行为信用管理评价机制,由交易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对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行为,及时查究,记录在案,纳入诚信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解释。《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瑞公共资源管委办〔2014〕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开标纪律
2. 评标纪律
3. 开标会议通则
4. 评标会议通则
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6. 监管人员职责
7. 评标区管理员工作职责
8. 保安室制度
9. 监控室制度
10. 电子评标室管理制度
11. 专家评标守则
12. 招标代理窗口人员工作守则
附件1:
开标纪律
1、进入开标室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振动。
2、投标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投标单位控制在三人以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异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但不得在开标现场吵闹、滋事。
4、参加开标人员在开标过程中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管人员监督,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在场内吸烟。
请各位投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上纪律。如有违反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附件2:
评标纪律
1、进入评标室须将手机集中存放,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不在场内吸烟。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4、不得向招标(代理)人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不随意发表倾向性意见。
5、评标中出现异常高低分情况时,评标人员须书面说明相应理由,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规定将其拉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6、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监管人员监督,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评标无关活动,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监管人员的同意。
7、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8、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请各位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上纪律。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3:
开标会议通则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一、会场纪律
1、无关人员不得进场;
2、场内严禁吸烟,爱护公物,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3、场内禁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投标人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发言;
5、开标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断正常开标程序。
二、会议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
3、招标人核对各投标单位交易员与其他要求到场人员投标签到情况、投标保证书收据及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宣布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
6、主持人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
7、招标人和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8、按规定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9、记录人对唱标人宣读的内容进行记录;
10、投标人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人员监督下进行核实,现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11、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
12、开标会议结束。
附件4:
评标会议通则
一、评标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监管人员核对参与评标的人员身份。评标现场视频对公众公开。
二、宣布评标纪律,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监管人员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管人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四、签订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核对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评标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评标负责人。
六、招标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书。
七、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监管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八、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九、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凡需查询的,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由市发改局(公共资源管委办)监管人员陪同查询。
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监管人员必须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附件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在开、评标过程中,自觉接受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人员应挂牌上岗,规范操作,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
三、开标前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报备,且必须是原登记备案在册人员。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收取投标文件,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停止收取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不得留置在工作台上。
五、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期间所有资料及用品完整地送至相应的评标室内。所准备资料的数量应能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发现评标区内有人使用手机、在非吸烟区吸烟、评标相关人员无故离开评标区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汇报。
七、若发现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八、评标结束后应对其使用的评标室等公共物品进行验收。离场时,关闭计算机、投影仪等评标室设备电源。收集相关投标文件,提交给评标区管理员统一保管。公示期间,不得出借、查阅,特殊情况须由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附件6:
监管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规定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投标程序,不得给招投标单位设置障碍。
三、监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市发改局(公共资源管委办)监管人员监督实行现场监督与视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人员应做好督查记录。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标底及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监管人员的身份,与当事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和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不准授意、暗示评标委员会,影响评标工作。
六、按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权限,对招标投标中的异常情况和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附件7:
评标区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评标区管理员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评标区各评标室、专家接待室和电子评标室等整个评标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各评标室、专家接待室、电子评标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具体工作包括评标专家接待、专家签到签退、评标专家证收放、专家费发放、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及领取、存放柜钥匙保管、评标室设备管理、硬件设施故障问题协助解决、协助监管人员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的上报等工作。
三、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及领取应按规范的程序办理,评标结束后及时存放,管理员保管好存放柜钥匙,公示期间未经审批不得领取。
四、评标区管理员做好评标区管理工作,不得随意离开。评标时间未结束不得离开评标区。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综合科、交易管理中心请假,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不得泄露秘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举止端庄大方。做好专家接待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8:
保安室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保持仪表严整,举止端庄。
2、工作时间严禁看小说,玩电脑,吃东西等事情;严禁打瞌睡或聚众嬉闹,严禁酒后执勤。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3、严禁泄露单位秘密。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4、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如有立即辞退。
5、严禁保安员监守自盗。轻者警告,重者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
6、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
7、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缺人,上班不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得拒绝加班,确需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礼貌待人,以理服人,文明执勤。
9、保持保安室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乱弹烟灰、烟头等。
二、岗位规范
1、做好服务大厅、开标区的秩序工作,对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咨询,要主动热情的予以答复。加强大厅的禁烟管理工作。
2、注意观察出入单位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当及时询问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要在单位里多巡、多看、多听,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及时记录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分管领导。
4、中心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评标区的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凭证入内的各类人员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存放和提取工作。
6、评标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评标室内。
7、按规定使用监控系统,爱护器材,发现故障及时与网络工作人员联系。要仔细记录当班的监控情况,做好交接工作。
附件9:
监控室制度
为规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室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室由中心信息科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二、监控室管理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设备完好和系统正常运行。
三、监控室管理员应加强对数据及成果的保护,及时专盘备份声像资料,并逐月收集整理形成电子档案。
四、监控室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私自复制、外借和对外传播监控声像信息;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妥善处理并严格保密。
五、调阅监控声像资料应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外来人员申请调阅监控声像资料的,须经交易中心主任审批。
六、监控室建立日常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登记;外来人员调阅和拷贝声像资料的,监控室管理员应对相应事项的有关单位、人员、时间、调阅事由、审批情况等要素记录完整。
七、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区域内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处理,必要时应报中心领导。
八、监控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聊天、会客;不准在计算机及操作控制台放置水杯、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水,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
九、因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附件10:
电子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电子评标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社会的信息。
二、严禁在网上做和评标无关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电子评标室所有设施,电话机、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备。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机器,各类电子设备、设施禁止随意搬移和改动。
四、工作人员须定期巡查电子评标室网络设施的运行状况,谨防网络设施受损。严禁私自携带或更换电子评标室的硬件,不得把私人设备带到电子评标室进行不正当操作。
五、严禁随意更改或删除电子评标室电脑已有软件和文件,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有特殊需要的软件,需征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安装。
六、评标区管理员负责协调管理机位、联系专家账号和密码、协助解决上网问题、设备管理、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
七、电子评标室的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配备,不得外借。工作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八、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定期的系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作。操作完毕之后应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
附件11:
专家评标守则
一、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不得缺席、迟到。特殊情况及时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联系。
二、必须签到并领取专家证。
三、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签订专家回避承诺书或宣读投标人后主动提出回避。
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等独立开展评审活动。
五、评审现场不得相互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七、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管人员的许可,并记录在案。
附件12:
招标代理窗口人员工作守则
1、准时到岗,佩戴代理服务证,按电子显示牌显示的单位名称对应入岗。
2、和善对待前来咨询和报名人员,做到仪态端庄、服务周到、回答耐心、语言文明。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出售招标文件。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5、严禁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6、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上网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玩手机、打瞌睡、吃零食等行为,严禁带小孩上班,不得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7、服从监管人员现场管理。
8、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不得借故拖延,不得互相推诿。
9、做好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环节的保密工作,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的信息。
10、评标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
1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