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办字〔2019〕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瑞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全市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已完工未竣工项目)。其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
(二)项目确定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标人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况。
(四)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等。
(五)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如期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
(七)工程款等支付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
(八)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到位,是否已按规定审核备案(审批)。
(九)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查与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建设单位应当客观公正评价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以及人员到位履职能力、工期进度等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检查组实地检查。由市发改局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市纪委(监委)备案后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
每年按行业类别组织不定期检查。
五、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进行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监督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及时上报。
(二)按时迎检。被检单位应如实填报《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附表1),和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一起在实地检查前交给检查组,并按《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资料清单》(附表2)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按时迎检。
(三)结果运用。工程标后履约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形成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联动机制,建立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七、检查结果整改处理
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附表3),检查组将检查结果予以联合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对标后履约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标后履约不良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全程送报市纪委(监委),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表:1.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
2.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资料清单
3.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
附表1
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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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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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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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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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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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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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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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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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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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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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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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存在规避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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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位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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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和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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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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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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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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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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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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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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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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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人诚信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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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措施
(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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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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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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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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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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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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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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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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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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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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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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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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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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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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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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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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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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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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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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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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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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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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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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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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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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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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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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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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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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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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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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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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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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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方资质证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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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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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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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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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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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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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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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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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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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全体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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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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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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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资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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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如与合同承诺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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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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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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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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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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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进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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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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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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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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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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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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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人员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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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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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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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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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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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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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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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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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标价(万元)
开工日期 工期
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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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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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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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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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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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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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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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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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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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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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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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拟派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到位和履职情况。人员是否有更换,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更换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请假是否按规定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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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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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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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师、专职监理员等到位和履职情况。人员是否有更换,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更换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请假是否按规定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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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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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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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有更换,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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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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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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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有无存在未报先建情况;是否按项目开工令要求如期开工;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施工单位是否有赶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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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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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环节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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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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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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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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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手续是否到位,是否已审核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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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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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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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效的标后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合同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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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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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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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单独列项,专款专用;有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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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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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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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规范民工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和考勤记录;是否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足额发放,有否发生拖欠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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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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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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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代表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