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常态化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财政局委托,就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AJC20220101
三、征集方式:常态化征集,承诺入围。
四、实施范围:
(一)服务范围:瑞安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限额:单项财政预算金额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资格(以国家新政策要求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服务基本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职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2.供应商在承接业务时须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服务情况,并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4.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单位按规定采购。
6.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七、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要求本单位咨询人员在执行咨询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咨询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咨询原则。按既定的咨询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书;对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咨询目标。
2.供应商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咨询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需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
3.供应商需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咨询人员从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上报的拟派参加咨询人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在咨询期间要补充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需由委托人确认,否则因补充资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
②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
③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
④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⑤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等;
⑦ 其它重大事项。
6.咨询成果由供应商按规定格式制作,成果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份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并与正本保持一致。成果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同时制作电子版本咨询结果。
7.供应商与第三人或者咨询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八、收费标准及优惠
1.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在此基础上估算、概算的按金额优惠率(%)均≥50%、预算、结算、财务决算、全过程造价控制(重大变更参照预算、结算监督检查参照结算)的按金额优惠率(%)均≥30%。咨询服务优惠后实际金额低于2000元的,供应商可将2000元作为收费上限进行报价。
2.协审人员的劳务报酬,计日工资标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不超过1500元/天,二级造价工程师不超过1000元/天,由采购单位另行支付给有关协审单位,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预算。
九、申请程序
1.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提交瑞安市财政局审核: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3)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
(4)拟派总协调人及服务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二):
供应商投入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具有造价执业资格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造价师不少于3人,并由其中1名一级造价师担任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对接以及后续事宜。在服务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瑞安市财政局。供应商实施采购单位的委托业务,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在服务人员名单范围内,若服务实施过程发现供应商违背此条款,采购单位可中止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退回委托事项及相关资料,不计取委托咨询费用。
(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三)
(6)本通知第十点相关资料(若有)。
(若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涉及以上资格、资质文件的,以新政策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质文件)
2.以上资料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与瑞安市财政局签订《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格式见附件四)。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填写承诺入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五)并发送至邮箱(racgzx@163.com),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录入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4.录入后的供应商须进行协议维护,在政采云上传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本条第1点所有资料及与瑞安市财政局签订的《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传资料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取得准入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中心将驳回并告知理由,供应商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十、供应商须在温州市域范围内需具备的服务保障要求
1.企业注册地为温州市域范围以外但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已设立分支机构的供应商,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注册地为温州市域范围以外的且未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同时配置与投入分支机构人员相匹配的相应配套设施,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所有权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
②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期不少于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房产房屋产权证明。
设立的办事处或服务驻点如要更换,需经瑞安市财政局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瑞安市财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取消其入围资格。
十一、协议有效期:
1.供应商上传资料至政采云系统进行协议维护,经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以签定的协议为准。瑞安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
2.有效期内已委托未完成的咨询服务,供应商应按协议标准完成委托服务,并仍接受瑞安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如在协议期间内相关资格文件或其他信息发生调整、变更或过期的,供应商应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后再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进行资料变更。
4.协议到期需延期的供应商,可在原协议服务有效期截止之前,重新提交《拟派总协调人及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并签署承诺书(附件一)及协议(附件四)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瑞安市财政局。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接受咨询业务委托。
5.定点供应商可主动申请退出,自退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围。
6.如果涉及政采云系统版本升级,会出现整体迁移的情况,各供应商需重新申请。
十二、业务交易阶段
采购金额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如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入围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也可以选择二次竞价(参照采购预算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当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
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十三、履约监督
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瑞安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会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十四、业务咨询:
1.瑞安市财政局联系人:黄文瑜
电话:0577-65885173
交易中心联系人: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
电话:0577-65879533 0577-65879521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注册相关操作可参考《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2.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瑞安市财政局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