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2023年第四期“重点工程”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重点工程’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2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瑞安市财政局就2023年第四期“重点工程”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瑞安市财政局。
(二)招标项目:
瑞安市财政局2023年第四期“重点工程”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财政社保资金公开招投标规模7亿元,资金存放期限为一年定期。
二、招标银行资格要求
详见《瑞安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瑞政办〔2019〕44 号)。
三、竞标规则
《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重点工程’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2号)等文件,最终入围银行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名。
四、报名事项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凭完成签章的《招投标报名回执单》(模板见附件一)、《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竞标资格声明函》(模板见附件三)、《廉政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四),于12月17日上午11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
五、投标事项
报名审核通过的银行,凭完成签章的《招标标书》(模板见附件五)于12月17日下午4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逾期视为放弃。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会议于12月18日下午2:30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
七、其他事项
(一)竞标银行开标结束后,中标银行到瑞安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304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在12月25日前将《定期存款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六)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签订后,上门办理相关转存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二)银行报名后,因银行自身原因未完成投标的,在下次有条件参加专场竞存“其他加减分”指标中扣2分。
(三)银行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因银行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中标金额的存单手续的,直接取消本次中标且暂停最近一次有条件参加“重点工程”专场竞存的资格。对未做存单的资金,留下期做定存。
(四)本次招标利率部分改为电子计分,如出现计分结果与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公款存放系统计分为准。
附件一:《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附件二:《授权 书》
附件三:《竞标资格声明函》
附件四:《廉政承诺书》
附件五:《招标标书》
附件六:《定期存款协议书》
瑞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