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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工程


【信息时间:2021/5/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工程 1 号补遗书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 1 号补遗书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 05 12

 


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招标第2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担任过跨江(或跨海)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或跨江(或跨海)公路特大桥的栈桥(或便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此处的跨“江"桥梁是否包括跨越长江上中下游的特大桥。

答:跨“江"桥梁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提供建安B证或交安B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是。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现公布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

工程量清单预算为:38717122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壹万柒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为:0.930.940.95

2原招标公告第2.2款“工程规模”第3段修改为:

北岸场地现状为待拆迁厂房,栈桥桥台后放坡顺接进出场道路,考虑目前拆迁不确定,便道无法确定,暂不进行场地硬化及平整,仅预留台后放坡区混凝土工程量;南岸场地总占地87亩,原状为菜地及堆土区,需全面平整。施工便道位于南岸侧,与既有道路和新修南岸栈桥相连。便道长0.318km,宽8m,需要换填及硬化处理。

3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序号15修改为:

15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4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6.1款修改为: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通用合同条款16.1.2项约定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本项目指的是栈桥工程)的第400章钢管桩、桩端补强板、连接系、桩头(焊接板)、分配梁、贝雷片、支撑架、限位架、加强竖杆、桥面板(10mm花纹钢板)、栏杆钢管及工字钢调差,其中钢管桩按钢管综合价调差,桩端补强板、桩头(焊接板)、桥面板(10mm花纹钢板)按钢板(Q235B)调差;连接系、分配梁、贝雷片、支撑架、限位架、加强竖杆、栏杆钢管及工字钢按型钢综合价调差。

(1)基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

钢管综合价5080/吨,钢板(Q235B)4662/吨,型钢综合价4445/吨。

(2)当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

钢管综合价,钢板(Q235B),型钢综合价当期价格为合同签约当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温州市信息价平均值。

(3)调差方法

a.数量

桩端补强板、连接系、桩头(焊接板)、分配梁、贝雷片、支撑架、限位架、加强竖杆、桥面板(10mm花纹钢板)、栏杆钢管及工字钢根据施工图设计(不含设计变更)的数量;钢管桩根据施工图设计(不含设计变更)的数量(单位换算后的钢管净消耗量)。螺栓、贝雷片销轴、损耗等均不进行调差。

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c.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加上或扣除税金(按最新规定执行)

(4)调差周期

本工程至合同签约当月进行一次性调差。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如有),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再调整,税金按照最新规定计算。

(7)所有调差材料调差费用的计算在合同签约后进行,并在承包人当期计量支付申请中根据计量的工程量对应予以支付。

5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2.1.17)目修改为: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程序),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1 工程量清单表”和“5.4 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内容作废,以重新上传的“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工程工程量清单表-0511”为准。

7原上传的图纸“1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施工图0428”作废,以重新上传的“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施工图(全一册)-0511”为准。

8招标文件第七章第102102.15计量与支付第1条第(3)款补充:

本项目栈桥交工前等的管理及维护(包括通航管理)由本施工栈桥及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并需要满足设计、海事部门要求,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招标文件第七章第103103.05计量与支付第1条删除第(5)款。

10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22422.04计量与支付第1条第(1)、(8)款修改为:

1)根据图纸所示及表中所列,下部结构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桩端补强板、连接系、桩头(焊接板)、分配梁(包括J1J2J3工字钢)、钢筋以千克计量,钢管桩以桩长(m)计量,桩身长度应为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尖高程至桩顶横桥向分配梁底。下部结构材料的验收、存放、保护、运输、连接、安装、钢管桩接头等一切有关作业,作为下部结构施工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防腐、除锈、钢管桩及栏杆的警示涂料等均作为栈桥施工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1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22422.04计量与支付第1条补充第(9)款:

9)水上航标设置及维护按图纸及航标设置方案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费、航标设置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费、警示牌、警示灯、救生圈安设、缺陷责任期截止前栈桥(包括航标、警示标志等)的检查和维护均作为水上航标设置及维护的附属工作,发包人不另行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安装等一切费用。

1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22422.04计量与支付第2条补充:

水上航标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水上航标设置及维护所报总额的75%,在第1次至第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5%,待工程验收合格且移交后支付。

13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所有支付子目均详见重新上传的“5.1工程量清单表-0511”。

14招标文件第九章的(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修改为: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三、凡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址:瑞安市档案大楼

    编:325200

联 系 人:伍鑫溪、郑蔚

联系方式:0577-58918650

招标代理: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垟儿路71号五楼

    编:325000

联 系 人:饶大造

    话:0577-88895781/15988783447

    真:0577-8889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