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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马屿镇主镇区F-3-1-6、F-3-1-7地块(1)


【信息时间:2024/11/2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告字〔2024〕10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马屿镇主镇区F-3-1-6、F-3-1-7地块(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瑞安市马屿镇主镇区F-3-1-6、F-3-1-7地块(1)

宗地坐落

瑞安市马屿镇,兴达路以北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50

总用地面积(㎡)

9603.22

出让面积(㎡)

9603.22

容积率

≥3.0

建筑面积(㎡)

≥28810

建筑密度

≤55%

建筑高度(m)

60M

绿地率

5%

产业要求

视觉健康产业类规上企业及研发设计、模具、电镀等产业链延链补链优秀企业

挂牌起始价(万元)

908

上限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182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10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下一步建筑设计方案参照《瑞安市马屿镇主镇区F-3-1-6、F-3-1-7地块(1)概念方案》执行。

该地块产业要求为视觉健康产业类规上企业及研发设计、模具、电镀等产业链延链补链优秀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达到450万元/亩以上,新增用地亩均销售产值和亩均税收要分别达到800万元/亩和27万元/亩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6.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9391万元/吨,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3.5%,综合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7万元,其中生产性企业年亩税收不低于27万元,研发设计类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分割销售受让企业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1亩计,设计方案中标注的配套设施不作经济指标考核。项目具体产业要求详见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自持要求:本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2%可分割销售给符合本项目准入产业类别的企业,竞得单位自持经营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允许产权分割,原则上按层进行登记。自持物业可办理多个权证,单个权证原则上按幢或层进行登记。自项目达产验收当年度起10年内,自持生产性用房不可对外销售、转让。可销售生产性用房可分割出租、出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生产性用房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小于1000㎡。

无偿配建要求:根据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第10次联席会议(瑞政办﹝202452号)精神,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配建专供该项目的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30.64㎡,设置双回母线,每回间隔2进多出,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预估约400万元),必须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如达不到无条件返工,费用由竞得人支出,建成后按有关规定无偿移交政府。

其他要求:1.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3.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4.本项目可分割销售生产性用房物业的销售均价不高于2900元/㎡。

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4、行业准入标准:最新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5、其他事项: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议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若干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竟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

四、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202412169时至2024122691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412169时至20241224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122416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182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2396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25

 


附件: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