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李放-0577-8892682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ZZFCG-2023LF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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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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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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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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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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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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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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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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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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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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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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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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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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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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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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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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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求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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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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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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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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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协议采购有效期,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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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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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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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3-2024年度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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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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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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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或更新)项目总协调人信息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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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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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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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分公司” 直接报名,须“ 总公司”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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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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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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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请与标项名称保持一致,如报名综合物业,商品名称即填写 “公司名称综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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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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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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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格式要求提交:▲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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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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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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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格式要求提交:▲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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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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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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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格式要求提交:▲三、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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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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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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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格式要求提交:▲四、信用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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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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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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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格式要求提交:▲五、承诺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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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3-2024年度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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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
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本项目名称,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61&topicId=1879)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填写公司介绍、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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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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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温州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州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州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约谈供应商,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温州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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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购合同文本:
物业模板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供应商按承诺不超过采购单位物业预算标准的价格提供服务。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模块公布的入围供应商中根据交易规则选择供应商进行交易。中标价格已经包含了标准的服务、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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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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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入围供应商二阶段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二、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三、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023-2024年度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821
质疑联系人:陈唯特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
地址:温州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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