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修订说明: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资料中“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要求见本章第3.7.4项”修改为“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要求见本章第3.7.3项”;
2、修改了投标人须知附件5评定分离定标程序和方法。
2022年5月16日修订说明: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其他中增加“投标人自检表”;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中增加格式“投标人自检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3、评标办法前附表(包括技术标通过制和技术打分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评定分离适用)……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评定分离适用)……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