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包括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期限一年;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信息的实时性要求较强,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等。
2、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并需借助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属一级企业中广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直属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综合性企业,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及良好的技术能力,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作为台属公司,拥有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电台在内的全媒体播出平台优势。
4、本项目需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唯一合作商。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 1、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包括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期限一年;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信息的实时性要求较强,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等。
2、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并需借助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属一级企业中广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直属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综合性企业,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及良好的技术能力,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作为台属公司,拥有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电台在内的全媒体播出平台优势。
4、本项目需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唯一合作商。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杭州)短视频基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