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次租赁房屋主要用于瑞安市公安局曹村派出所的接处警、办公、办案及备勤等,所需场地面积大,相关场地需交通便利、方便服务于辖区内的群众,相关房产适宜长期租赁,目前辖区内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且能快速投入使用的场地少。
2、瑞安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瑞安市马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曹村镇武林路325-327、357-383共16宗物业位于派出所辖区内,相关物业权属明晰,适合长期租赁,相关场地已初步装修,可租用面积能够满足能够满足瑞安市公安局曹村派出所的接处警、办公、办案及备勤等需要。
3、本次租期暂定为3年,租用时间较短。
4、考虑到瑞安市公安局曹村派出所工作的特殊性及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租用该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