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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南滨江区块A-07地块


【信息时间:2024/11/1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告字〔2024〕8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南滨江区块A-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瑞安市南滨江区块A-07地块

宗地坐落

瑞安市飞云街道,祥和路以北、导航路以西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50年

总用地面积(㎡)

11848.52㎡

出让面积(㎡)

11848.52㎡

容积率

2.0

建筑面积(㎡)

≥23697.04㎡

建筑密度

≤60%

建筑高度(m)

≤50M

绿地率

≥5%

产业要求

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高分子PVC聚氯乙烯薄膜及模具制造业

挂牌起始价(万元)

1268.2

上限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253.64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10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

(二)达产后亩均产值≥800万元/亩;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1.3万元/吨标煤;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605万元/吨;

(五)年亩均税收≥40万元。

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4、行业准入标准:最新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5、其他事项: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议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若干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竟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

四、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202412114时至20241211141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412114时至2024129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12916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七、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2355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11


附件: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
工业用地竞买(租)人项目申请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