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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温州市域铁路S2线汀田段上盖开发地块(北区)


【信息时间:2024/7/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452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温州市域铁路S2线汀田段上盖开发地块(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温州市域铁路S2线汀田段上盖开发地块(北区)

330381008220GB00565W00000000

瑞安市汀田街道,规划河流以东,清泉路以南,文华路以北

152318.42

152318.42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教育用地(幼儿园)50年

119983.17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23997

总容积率≤2.86,其中1.4<二类住宅≤2.48、1.5<商业商务康体娱乐建筑面积≤3.5、0.8≤幼儿园≤0.9

01-34a-01地块:建筑密度≤22%;01-34a-02地块≤70%;01-34a-03地块≤20%(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99号)明确地上停车库内设置的商业不计入建筑密度);02-01地块:≤22%;02-03地块:≤35%

01-34a-01地块:≥30%;01-34a-02地块≥10%;01-34a-03地块≥35%;02-01地块:≥35%;02-03地块:≥30%

01-34a-01地块:住宅建筑≤80米,住宅建筑地面起算点的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23.30米;01-34a-02地块:≤100米;01-34a-03地块:住宅建筑≤80米,住宅建筑地面起算点的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17.30米;02-01地块:≤54米;02-03地块:≤24米

总建筑面积≤435651㎡,其中停车楼建筑面积≤52400㎡(另外计容),174481㎡<二类住宅建筑面积≤308930㎡,28501㎡<商业商务康体娱乐建筑面积≤66500㎡,6660㎡≤幼儿园建筑面积≤7821㎡;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47)。

2、本宗地拟实行公开出让,另地块竞得人需有偿代建该地块周边S2车辆段TOD上盖开发公园绿地及广场(北区)建设工,中小学及公园绿地地块划拨给瑞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履约协议和S2车辆段TOD上盖开发公园绿地及广场(北区)建设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作为出让方案附件。

3、代建要求:项目竞得人需代建S2车辆段TOD上盖开发公园绿地及广场(北区)建设工。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1436.8㎡(32.16亩)。代建范围及相关规范参照代建部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3303812024XS0056463号。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公园绿化全费用单价不高于900/平米,其中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760元/平方米;其他要求详见代建合同。

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S2车辆段TOD上盖开发公园绿地及广场(北区)建设工代建具体要求、代建协议内容和代建部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4、配建情况:(1)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每处≥300㎡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无偿移交汀田街道办事处。按住宅设施用地供地,出让年限70年。(2)本项目配建幼儿园办学规模15个班,建筑面积≥6660㎡,全费用要求单价≥5000 元/㎡(含幼儿园设备),其中建安工程费不低于 4100 元/㎡(含二次装修)若低于5000元/平方米,差额由受让人承担补足。强弱电、智能、给排水、消防等设施独立设置。配建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按规定需要配置的停车位(停车位需集中就近布置)等配套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瑞安市教育局。3)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国发),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4)分地块内需设置4个开闭所,单个开闭所建筑面积≥100㎡,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5)在01-34a-02地块配建社会停车位100个,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汀田街道。

5、保底方案:《温州市域铁路S2线汀田车辆段上盖开发一层平台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作为保底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保底开展方案设计,报批的建筑方案需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通过。

6、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人防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7、场地标高:01-34a-01地块: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5.80米;01-34a-02地块: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5.80米;01-34a-03地块: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5.80米;02-01地块: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23.30米;02-03地块:≤23.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8、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8110时至202489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8110时至202481210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89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审批服务中心c区)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交易中心),0577-6661738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702


附件: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