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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东晖华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信息时间:2018/6/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瑞安市东晖华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第 1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www.raztb.com)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莘塍街道董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86 5

 

 

1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的第五点“评标细则”的商务标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商务标的评分标准(权值30%

对进入商务报价程序的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商务报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出各商务报价评分值:

(1)    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    各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各投标人的住宅部分商务报价得分:

    等于评标价准价的,得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住宅部分商务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住宅部分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住宅部分商务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