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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10月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品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0/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公布2021年10月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品目的通知

 

各集采机构、网上超市供应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浙财采监[2020]13号)要求,我中心将于每月25日前公布次月各地必须监测的品目范围。经报省财政厅同意,2021年10月网上超市必须监测的品目为基础软件、空调机、防疫物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区划内销售量排名前五位的供应商,纳入监测重点。

        特此通知!